輻射工作人員與輻射防護人員在職教育訓練(3/6/9小時)
(一)
本班 輻射工作人員與輻射防護人員在職教育訓練課程科目以中華民國91年12月25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0910025075號令 發布之「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規定辦理。
(二)
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之授權辦法-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雇主依本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對在職之輻射工作人員定期實施之教育訓練,應參酌下列科目規劃,且每人每年受訓時數須為三小時以上,並紀錄備查:
(三)
提供每位上課員:
高雄醫學大學游離輻射防護講習班提供各位學員環保書包、午餐(提供給上午3小時與全天6小時的學員)、Tea與Coffee(備有紙杯)、筆記本與原子筆、上課ppt檔光碟。
(四)
訓練課程科目:
輻射基礎課程
輻射度量及劑量
輻射生物效應
輻射防護課程
原子能相關法規
安全作業程序及工作守則
主管機關提供之相關資訊